醉驾与酒驾存在哪些区别,处罚又有何不同?
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:2022/10/20 21:31:02
“酒后禁驾记心头,幸福路上安全走”,常常在路上看到各式各样酒驾的警言,而众所周知,酒后驾车易引发交通事故,导致意外发生,但仍有许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。酒驾于2011年5月1日后开始实行,饮酒后如何判断酒驾与醉驾的区别?两者处罚又是如何? 概念性酒精含量处罚标准(一)驾驶非营运车辆 醉驾:属于犯罪行为,醉驾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。直接吊销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禁驾,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 酒驾:属于违法行为,酒后驾驶的,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若再次酒后驾驶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驾驶证,终身禁驾。 (二)驾驶营运车辆 酒驾: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 酒后驾驶案酒驾列入刑后不久,高晓松因酒后驾驶,导致四车追尾,于2011年5月10日下午,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刑事拘留。5月17日下午,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,最终,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6个月,罚款4000人民币。 危险驾驶罪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〔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〕所增设的罪名。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第22条规定,在《刑法》第133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133条之一: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该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。 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对于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”的危险驾驶行为,规定了“情节恶劣的”应判处刑罚,而对于“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”,并未规定任何限定条件,因此,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行为,存在不同的观点,有的认为构成危险驾驶罪,有的认为,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者恶劣的前提条件,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 提醒 |